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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下列情况作为废标处理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制定地点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
无盖章、无法人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模糊不清的;
两份或多份不同的招标文件的,或一个招标文件有多个报价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招标文件中做出的其他强制性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几个典型的废标现象:
投标报价书项目名称填写错误(复制文档不注意);
投标文件编写不完整(漏页、重页、错页或者空白页现象,还有在排版上页眉与正文重叠,导致关键字迹无法辨认);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工作(超期未交);
签字、盖章不全(封面、骑缝章、银行“信誉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名处只签委托代理人姓氏、签名真迹字迹草率,无法辨认、清单报价盖章)工期计算错误;
更改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不应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自行增加或修改项目名称、数量和单位。会难以或无法核对、比较、会容易发生错误、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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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