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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甲方”被描绘成低价中标引起不良后果的写照,虽有夸大之嫌,但也确实从侧面反映出低价中标给政府采购活动各方带来了不利影响。众所周知,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等种种优势深受业内人士的青睐。
但是,“合理低价中标法”自始至终都是“合理”二字在前,低价中标的合理性,才是项目继而不前的有力保障。但近年来鱼龙混杂的行业市场中,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涌现出不少的问题。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而导致恶性竞争、偷工减料等,从而严重扰乱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那么低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偷工减料行为等。今天咱们就这个问题来深入的探讨!
低价中标后施工中会存在哪些问题?
1.低价中标法,其最大的隐患就是容易出现低价低质。大家知道,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包商为了求生存、谋发展,不得已而压低中标价,甚至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竞标以赢得工程项目。在中标后,投标人为了追求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偷工减料以降低工程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造出了类似“豆腐渣”的低质工程。
2.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一些投标人抱着先中标拿到工程再说的心理,不计成本、恶性竞争;而评标专家评审通常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很难对投标人的经营状况和成本进行界定。中标后,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想方设法利用合同中某些不明确的条款为其中标的工程项目额外谋取利益。
3.恶意转包、拖欠分包工程款。部分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对分包工程的约束缺项,低价取得工程后。恶意转包,不履行总包管理职能,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转嫁工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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