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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承包方在参加招标投标前,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场平均成本、企业个别成本,综合报价,切忌为了中标而低价投标。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施工,不随意停工、不随意要求增加工程款,诚信履约。否则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存在下列诉讼风险:
01 难以举证证明实际支出高于成本价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也”,承包方需要举证证明其实际花费成本超过合同签订工程款(而这个在现实中是很难的),否则具有败诉风险。
02 可能认定施工方自身具有过错
法院会认为承包方报价过低,因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中标的工程,法院认为在投标之前,投标单位必然已对工程进行了成本预算,从而判定承包方其自身具有过错。
03 存在不予增加施工费的风险
通过以往的案例来看,低价中标后很难要求增加施工费用,除非增加了合同约定之外新的工程项目,否则一般不会超出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04 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上面谈到了,若施工方在合同履约阶段存在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建筑行业的招标投标关乎建筑工程质量,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场鼓励通过提升效率,降低个别成本,但物美价廉的前提是“物美”,不可为了“价廉”而牺牲工程质量。且我国实行工程质量终身承包制,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方与施工方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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