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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与市工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不低于70%。以上比例要求比国家规定提高了10个百分点。
《通知》指出,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赋予采购人自主确定价格评审优惠的权利,但对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确保中小企业享受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通知》同时对降低中小企业交易成本提出了要求。鼓励采购项目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保证金。推行预付款保函,鼓励在合同履行前向中小企业预付30%的合同款项。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将满足支付条件的采购款项支付时限明确为30天,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通知》还要求,强化政策落实和信息公开。结合政策执行要求,对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功能进行完善,辅助生成政策执行相关公告信息,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同时,各采购人从2022年起必须通过网上公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以及采购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天津市财政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工作督导调研,不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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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