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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太湖度假区亮化提升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行审审发
1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吴江区太湖新城
2.2 工程规模:工程估算价约10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增设安装照明设施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2021年09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共730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工程估算价约10000万元,监理费约200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准);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本工程总监不允许兼职 ;
3.8其它要求:
( 1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在调查期内拒绝投标。
(4)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扣分标准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为准。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吴住建规[2018]2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分细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08月24日17:00时前 。
5.2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使用企业CA锁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网页链接)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07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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