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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存在涉密风险。
审计业务外包一旦形成,社会审计机构就具备了接触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核心资料的能力,审计过程中极有可能存在相关核心数据或是信息外泄。虽然单位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时都应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但社会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所遵循的执业标准与单位内部审计人员不同,大部分缺乏政府审计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必要的保密技术培训,对敏感涉密信息的保密意识不强,很可能在无意间泄露审计工作秘密。据笔者观察,目前绝大多数的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在传输一些审计资料,诸如会议纪要、财务报表、原始凭证影印件等都直接使用微信、QQ等网络聊天工具,很少有使用加密邮箱或刻录光盘,对于一些不宜公开的数据就存在着泄密风险。甚至很有可能存在一些社会审计人员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利用参与政府审计项目的特殊地位故意泄露秘密的行为。
存在腐败风险。
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这样就存在着一定的寻租行为。审计业务外包过程中,某些单位内部人员为了收受非法利益就存在与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利益合谋的可能,让不具有资质或者水平较差的社会审计机构获得审计项目的实施资格,从而产生违法乱纪问题,诱发腐败风险。另外,也存在着社会审计机构在行使审计职能时既收取服务费,又获取被审计单位的利益输送,存在着“两边取利”的现象。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就是如果上级审计部门审计预算经费不足,购买的审计服务由被审计单位出资,倘若社会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出现利益合谋的情形,就会违反合同契约,隐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违规问题,造成审计结果不实,增加了审计失败的风险。
存在质量风险。
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具有不同的审计特性,政府审计基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主要围绕对公共部门的行业能力、执政行为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涉及内容及种类较多,审计方法也不尽相同。而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对象更多地局限在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和由此产生的财务行为,可能对公共部门的某些专业领域的审计业务并不熟悉,单位内部审计中经常采用的调查取证、现场督导等模式也是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时所不常用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经验不足、业务领域不熟、外部辅助工具缺乏,以及逐利性、非合法性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业务外包的质量,容易诱发审计质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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