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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一)公开内容要求。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公开时限要求。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节假日顺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对无招标文件售卖环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规定时限不小于5日。
(三)公开方式要求。
招标人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时,应同步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以供下载。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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