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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招标文件可以规定不接受有外资背景的公司参加吗?
答:不可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资利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中对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作出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
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资格方面,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包括各类所有制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该法还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国内企业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分,而外资企业分为合作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是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属于中国法人,应该跟国内企业享受一样的待遇。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是两个概念,外资企业是中国法人,而外国企业则是外国法人。外国公司不得直接参与政府采购,除非是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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