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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2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承包商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报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等,关于综合单价中各费用所占的比例,有时体现在承包商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分析表中,有时候招标人不强制要求承包人提供单价分析表时无法区分综合单价的构成。在当前的市场,经常因为业主的场地移交、图纸提供、工程款支付、平行发包等原因造成工期延长,工期延长会导致承包商管理费增加;也因为业主将本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合同内承包内容减少会导致可得利润减少。虽然业主原因工期延长或工程量减少给承包商造成损失,但是由于实际损失难以计量且难以用证据加以证明,因此用投标价中的管理费和利润比例容易更有说服力,但是很多承包商报价时将管理费和利润在单价分析表中所占比例压得很低,通常不到2%,在后期的索赔中基本用不上。
建议:
1. 律师认为在投标报价中决定是否中标的价格是总价,综合单价中各项费用的占比对能否中标的影响力不大,因此,可以提高单价分析表中利润和管理费的占比,对是否中标没有影响,但是有利于后期与业主的索赔。
2. 对于业主没有要求提供单价分析表的,承包商可以考虑自行编制表格体现管理费和利润在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占比,为后期索赔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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