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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9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1)基本原则
(1)建设项目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2)工程资料应按照不同的收集、整理单位及资料类别分别进行组卷。
(3)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依据卷内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资料部分、备考表和封底。组成的卷案应美观、整齐。
(4)卷内如果存在多类工程资料时,同类资料按自然形成的顺序和时间排序。
2)要求
(2)施工资料组卷:应按照城建档案资料编制指南要求进行组卷。
(3)竣工图组卷:按图纸类别和专业的不同进行组卷,每一专业也可以根据图纸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4)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原则上不能混装在一起。
1)工程竣工验收前,各参见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形成的资料进行竣工审查,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资料验收,使其完整、准确和真实。
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字形检查评定,报监理部审核。
3)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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