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资料
说到工程结算,不少有经验的工程人都觉得:三分建,七分算。虽然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是很重要的控制因素,但是工程干的再好,资料一团糟,结算的时候也没法计算,到那时补资料是比较困难的,对于施工方来说,就会损失点点滴滴的利润。
因此,保管好工程结算资料就特别重要了。这些资料都有啥?碰到问题咋解决?
工程结算需要收集的资料及要求
1、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发改委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政府抄告单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2、工程概预算及批复文件
应有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等有关单位的签字、盖单
3、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补遗、招标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等整套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应整理装订成册。
4、合同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如下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图纸会审记录
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需有各参加单位会审人员签字。
6、工程竣工图纸
提供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南昌市城建档案馆规定整理的竣工图纸,要求有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字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由于工程规模较小而无监理的工程,竣工图要有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7、工程设计变更、签证
工程设计变更,要求分专业按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与竣工图相对应。工程签证,要求根据签证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每一页要求有统一的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8、工程结算书
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应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盖章确认,工程结算书要有编制说明,并提供电子版结算书,以便做审核对比表。
9、工程量计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和计算依据索引。尽量提供电子版竣工图和相关采用有计量软件工程量计算稿件(电子版)。
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
要求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11、会议纪要
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的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要求有参加会议各方代表签字。
12、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
应有地质勘察单位及提供水文资料的单位签字及单位盖章确认
14、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报告
要求有建设单位盖章及相关单位确认
15、其它结算资料
甲供设备及材料证明、材料进场报验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监理合同、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施工日志、非常用标准图集和定额、单价分析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证明如:建设单位代缴劳保基金等证明资料。另外,套用93、96年定额的还需要有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明确企业性质,以便确定利润取费费率)。
16、资料送审时应列好资料清单,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
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的内容、份数和页数,并且对所有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字。 工程结算资料被拒收?
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递交结算时,常常被发包人或审计公司认为结算资料不全,并且不予签收。我们就需要额外的补充资料,费时费力不讨好的事,总是让人头疼。那完整的结算资料如何划定?被要求补充“不全”的结算资料时,我们能拒绝么?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结算资料的具体内容的,应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般民事合同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资料的内容、种类、份数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准备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交。反之,如果施工合同中对竣工结算资料没有约定的,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据以证明结算资金的资料即可,对于发包人提出要求工程部门对施工具体详情加以证明的要求,承包人没有补充提供相应资料的义务。
所以,作为承包人在承建项目之后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详读,针对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资料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就准备好,需要施工监理、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确认的,过程中完善签字手续,尽量避免因结算资料的问题耽误结算申报。
另外,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审核期向后顺延。
施工合同中一般对结算审核期有明确约定,但是结算的实际时间往往会超过约定期间,由此会给承包人形成损失。如果发生诉讼或仲裁,承包人也可以就拖延结算给承包人造成的利息损失向法院提出主张。但是如果审计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不全的,结算审核期应当以当事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开始计算。
最后,如果承包人已经根据合同提供了完整的结算资料,但是发包人或审计单位仍拒绝接受结算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完成送达。
在施工行业中,也存在很多发包人为了拖延结算、延迟付款,故意以种种没有依据的借口拒不办理结算文件的签收和接受,承包人造成很大困难。为此,承包人应当首先查阅施工合同中是否对建设工程结算的送达约定采用直接送交的面对面方式,如果没有约定,承包人可以采用邮寄送达或公证送达的方式。
但是在邮寄送达时,要在邮寄单中明确写明结算资料的内容和页数,并在向邮递公司索要发包人签收的底联。
结算书中遗漏工作量、少报结算金额
建设工程价款计算,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定额下浮三种方式。
1)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结算要以固定总价为基础,增加增加工作量和变更工作量,减少发包人指令删除工作量,调整暂定价工作量,再增加索赔和其他工程费。
2)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首先要计算设计图纸内工程量价款,单价执行合同约定,工程量按照施工图计算,然后计算增加工作量价款、设计变更工程量价款和索赔价款。
3)采用定额下浮计价时,要审查合同中对图纸内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与变更和增加工作量的计价方式是否一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按照竣工图计量则可以在竣工图基础上直接算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变更签证的特殊认价方式的,一定要在施工过程中走签证变更的确认手续,以免发包人以变更签证超过合同约定的申报期间而提出不予认可。 要注意的是,在结算中不要遗漏总包服务费、进度款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等等。有时候在承包人报送结算时部分费用并不清晰,例如总包服务费有赖于业主平行发包的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尽管承包人不清楚平行发包的价格,但在结算计算时依然要进行价款预估,也可以在结算说明中阐述该金额为预估费用,具体金额以发包人提供的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乘以总包配合费率为准。
承包人在计算合同内价款时,有时候会出现少计算量、低计算价的计算错误,甚至遗漏工程量,一旦结算书申报后,结算核对中就会给承包人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因此,承包人应在取得施工图纸后尽快完成施工图预算,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特别是在量的计算方面不能漏、不能少。反之,如果工程完工后才开始做施工图预算的,由于时间紧、项目部解散、人员变更等原因,容易发生计算错误。
关乎工程项目利益无小事,这些文书资料和我们经常接触钢筋、混凝土施工材料、施工技术相比,看似和施工利益毫无关系,却在关键时刻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不能有半点马虎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