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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HJYGC-2024-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海西州消防训练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海西州消防训练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标段一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6301000076050898001001)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一、公告内容:
海西州消防训练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澄清变更说明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2024年05月19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做出以下修改和补充。
一、变更前内容
1.招标文件(P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
新建训练车间 2 间,建筑面积 1570 平方米;模拟隧道救援设施 1500米、模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设施 1000 米等模拟救援设施场地及道路、围墙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并购置训练设施设备。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第8“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投标人,应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 号)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申请破产、破产或重整状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小写:83101955.00 元 大写:捌仟叁佰壹拾万壹仟玖佰伍拾伍元零角零分;(注:其中设计费为小写:1494955.00元 大写:壹佰肆拾玖万肆仟玖佰伍拾伍元零角零分;施工费用为小写:81607000.00 元;大写:捌仟壹佰陆拾万柒仟元零角零分)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施工费、管理费用以及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等各项费用;投标人依据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及相关定额计价规范进行报价。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2“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招标人补充地内容: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财库〔2022〕19 号,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未提供承诺函的予以否决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下述三种方法可供选择:评标价 Di: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小于 个时,评标价价为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大于等于 5 个(含)时,评标价 Di 为去掉 1 个最高和 1 个最低投标报价。
7.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2.2.4(6)“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①2.2.4(1)“项目组织方案”:对总承包模式各阶段工作分解及实施、项目管理要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可行,优的得 5-3 分,良好的得 2.9-2 分,一般的得 1.9-0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②2.2.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组织机构设置,工程总承包项目需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资专管员等项目普通管理人员及工作机制协调”: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主要管理责任人岗位职责,工作任务清楚,各部门及人员之间沟通协调及时,优的得 5-3 分,良好的得2.9-2 分,一般的得 1.9-0 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③2.2.4(1)“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各项技术措施、主要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5-3 分;内容较为详细、科学、合理、一般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9-2 分;内容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9-0 分;内容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④EPC 分包管理(如有):范围、分包商确定、对分包商质量、进度等管理措施,EPC承包人对分包商违约处理措施:无评分设置。
⑤2.2.4(4)“施工工期、质量、安全措施与管理、 主要施工设备使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各项技术措施、主要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各种安全教育制度健全有效、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防范措施得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3 分;内容较为详细、科学、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9-2分;内容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9-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8.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①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②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③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 ④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⑤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⑥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⑦国家、青海省、西宁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
9.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6.2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除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外 ,承包人需提供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规划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初设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项目清单、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在承包人范围内的一切资料。
10.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3.3.3.1中“2”:人工费用调整执行青建工(2023)133 号文件、青建工(2022)251 号文。
1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承包人须分别编制工程概算书及施工图预算书报送发包人进行审核,本合同签订后价款不再调整(发包人或相关部门提出的变更费用除外)。
1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3.2“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施工进度款支付比例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施工进度款支付比例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 7 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85%;待项目结算审核后 7 日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 100%;质量保证金以保函或转账的形式提交,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3%,保函期限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设计单位进度款支付比例:设计单位提交全部施工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 60%;上部主体结构封顶后,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 8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结算审核确定后,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 100%。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28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
1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5.2“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为确保承包人结算的准确性及更好的控制项目成本,如承包人提交的结算金额超过经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结算金额的 5%时:超出部分的审减效益费由承包人承担,审减效益费=(送审结算金额-初步审核结算金额*1.05)*3.5% 。
15.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三“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 招标文件中描述本项目建设内容涵盖“综合用房、附属用房、体训馆、生活用房、门卫室”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变更后内容
1. 招标文件(P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
新建训练车间 2 间,建筑面积 1570 平方米;模拟隧道救援设施 1500米、模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设施 1000 米等模拟救援设施场地及道路、围墙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并购置训练设施设备。其中: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组织图纸论证审查(含多轮)、图纸审查直至审查合格和建设单位认可、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修改和变更、图纸审查配合服务、中间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证该项目通过验收等。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内容。设备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器材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方面工作,确保设备采购和使用满足招标人需求。
2.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第8“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投标人,应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 号)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申请破产、破产或重整状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或由劳动部门盖章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表格为准);(5)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承诺不在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6)农民工工资承诺: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小写:83101955.00 元 大写:捌仟叁佰壹拾万壹或其计算方法 仟玖佰伍拾伍元零角零分;(注:其中设计费为小写:1494955.00元 大写:壹佰肆拾玖万肆仟玖佰伍拾伍元零角零分;施工费用为小写:70025000.00 元;大写:柒仟零贰万伍仟元零角零分;设备购置费:11582000.00 元;大写:壹仟壹佰伍拾捌万贰仟元零角零分)
4.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施工费、设备采购费、管理费用以及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等各项费用;投标人依据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及相关定额计价规范进行报价。
5.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2“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招标人补充地内容: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财库〔2022〕19 号,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未提供承诺函的予以否决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对本投标文件存在任何异议或投标期间出现不公平对待可联系中共海西州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联系人:李志凌;联系电话:18195615005
6.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下述三种方法可供选择:评标价 Di: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小于5个时,评标价价为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大于等于 5 个(含)时,评标价 Di 为去掉 1 个最高和 1 个最低投标报价。
7.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2.2.4(6)“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①2.2.4(1)“项目组织方案”:对总承包模式各阶段工作分解及实施、项目管理要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可行,优的得 4-3 分,良好的得 2.9-2 分,一般的得 1.9-0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②2.2.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组织机构设置,工程总承包项目需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资专管员等项目普通管理人员及工作机制协调”: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主要管理责
任人岗位职责,工作任务清楚,各部门及人员之间沟通协调及时,优的得 4-3 分,良好的得2.9-2 分,一般的得 1.9-0 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③2.2.4(1)“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各项技术措施、主要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3 分;内容较为详细、科学、合理、一般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9-2 分;内容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9-0 分;内容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④EPC 分包管理(如有):范围、分包商确定、对分包商质量、进度等管理措施,EPC承包人对分包商违约处理措施:投标人根据项目实施特点提供分包管理措施。并合法、合理进行分包,涵盖对分包商的质量、进度、违约处理措施等;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4-3 分;内容较为详细、科学、合理、一般可行,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9-2 分;内容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9-0分;内容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⑤2.2.4(4)“施工工期、质量、安全措施与管理、 主要施工设备使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各项技术措施、主要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各种安全教育制度健全有效、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防范措施得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3 分;内容较为详细、科学、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2.9-2分;内容基本科学、合理、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9-0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8.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①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②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③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 ④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⑤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⑥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⑦国家、青海省、德令哈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
9.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6.2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除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外 ,承包人需提供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项目清单、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在承包人范围内的一切资料。
10.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3.3.3.1中“2”:人工费用调整执行青建工(2023)133 号文件。
1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本合同总价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组成。合同价格包含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如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检测、验收、竣工资料的汇总移交等全部工程费用。
12.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承包人须分别编制工程概算书及施工图预算书报送发包人进行审核,本合同签订后价款不再调整(发包人或相关部门提出的变更费用除外)。注:(1)因中标人设计致使项目功能不全,招标人提出要求后中标人应无偿补充设计并施工完善;(2)中标人要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中标价款不变的情况下对设计、施工图进行优化。
13.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3.2“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施工进度款支付比例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扣回预付款后开始支付进度款);施工进度款支付比例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 15 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80%;待项目结算审核后 15 日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第三方审计定案单金额)的 100%;质量保证金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金额为结算金额(第三方审计定案单金额)的 3%,退还期限为缺陷责任期结束。设计单位进度款支付比例:提交全部施工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 60%;上部主体结构封顶后,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 95%;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结算审核确定后,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 100%。
14.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5.2“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为确保承包人结算的准确性及更好的控制项目成本,承包人需对提交的结算金额准确性负责,如承包人提交的结算金额的结算审减率超过15%以上的,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承担一半,审核费用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5.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三“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16. 招标文件中描述本项目建设内容涵盖“综合用房、附属用房、体训馆、生活用房、门卫室”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中。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海西州消防救援支队审计处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德令哈市黄河路10号
联系方式:宫助理0977-82018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5号若谷B座20层
联系方式:谈先生 0971-6287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宫助理
电 话: 0977-8201848
附件下载:澄清文件6.0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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