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JHYZFCG-2024-010)竞争性谈判公告[xss_clean]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JHYZFCG-2024-010)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4-05-28 浏览量:0字号: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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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JHYZFCG-2024-010)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宝坻区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2号(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YZFCG-2024-010
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75.44万元
最高限价:262.3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75.44 262.38 应急救援设备类 采购成品救援车辆,具体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交付货物并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确认后4个月内验收合格并部署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政策不重复使用。(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政策不重复使用。(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成交(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者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提供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证明;③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④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⑤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与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7)法人企业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法人企业公章)及有效期内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若多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均取消投标资格。分支机构的投标人代表若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3日 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2号(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1)招标文件费用可现场交纳或者电汇,请将如下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邮箱及报名表以手持件形式交给现场相关工作人员或者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uhuiyuan888@126.com(邮件主题为:JHYZFCG-2024-010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2)请将招标文件费用由单位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代理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成交明:“JHYZFCG-2024-010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信息及相关联系方式: 户名: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 账号:912007010000118462 行号:403110015234 注: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报名资料齐全以及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 09点30分
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2号(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政策不重复享受。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谈判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和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提起投诉,逾期不予受理。6、质疑函格式文本、投诉书格式文本详见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专区》部分。7、联系部门1: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冯工 022-29220076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233号 联系部门2: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康丹丹 18322104480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2号。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233号
  联系方式:022-29220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2号
  联系方式:022-82660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丹丹、齐春红
  电 话:1832210448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聚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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