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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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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智能药柜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4-05-08 浏览量:0字号:AAA

项目概况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智能药柜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42309

项目名称: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智能药柜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智能药柜系统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采购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至 2024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或邮件获取(shanjie@shzfcg.cn)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投标单位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投标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单位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投标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投标人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现场或发送报名资料至邮箱shanjie@shzfcg.cn进行邮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投标人同时发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投标人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投标人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 投标人应当在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2、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至2024513日止。

4、 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440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1-52788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单杰、王静雯 021-62091273*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王静雯

电 话:  021-62091273*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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