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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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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局某阵地装修改造工程公开征集供应商

时间:2024-04-29 浏览量:0字号:AAA

  天津泰达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局某阵地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局某阵地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2405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树丛、陈立朝

项目联系电话:132999089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老师,881689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霍树丛、陈立朝,13299908977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青海湖路78号8号楼2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本招标项目为天津局某阵地装修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主要负责天津局某阵地装修改造等工作内容。

二、 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相关证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项目应配备人员:(1)具备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现场施工经历且为供应商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提供在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2)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工程技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现场施工经历且为供应商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提供在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国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10.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持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属于台湾居民,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成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外国人或者台湾居民无婚烟关系,并出具承诺书。

11.参与项目的业务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属于台湾居民,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外国人或者台湾居民无婚姻关系,系单位正式职工,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出具承诺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429日至2024年0508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请致电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3299908977;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32.4796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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