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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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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维修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04-24 浏览量:0字号:AAA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维修修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见附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4C500GC022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维修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工期

维修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维修修缮项目

西华路284号、西华路98号、浣花路111号、浣花西路1号、东安苑2-4号、浣南街5号及荔湾区税务局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房产的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及环保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完成零星修缮项目的设计、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

30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或付款总额达到工程预算最大限额止。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西华路284号;2、西华路98号;3、浣花路111号;4、浣花西路1号及东安苑2-4号;5、浣南街5号;6、其他荔湾区税务局管理和使用的房产;7、如采购方办公用房调整,以新办公楼为准(均在荔湾区行政范围内)。

注: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报价折扣率未超100%,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实际结算金额以开工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或付款总额达到工程预算最大限额止开具的发票,验收单,结算单以及相关评估材料为准。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付款总额达到工程预算最大限额止。报价人按照折扣率报价,报价折扣率未超100%。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次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初次报价时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4.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5.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以下任一工程设计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通用专业资质 。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6.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7.报价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 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以下证书复印件:1)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2)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8.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报价人初次报价响应文件需提供承诺函,可参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10.前期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11.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至 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浣花路111号        

联系方式:020-81078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  020-8318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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