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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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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4-04-19 浏览量:0字号:AAA

项目概况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4-06-04A-2024-D-E06747

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 品目预算 --> <!-- 最高限价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为期1年的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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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2023年度至今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2024年04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CA证书说明, 1、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2、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3、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 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苏屋墩路12号

联系方式:0752-2566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15920514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伟胜、庞文勇、林浩鸿

电  话:15920514361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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