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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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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时间:2024-04-18 浏览量:0字号:AAA

一、项目编号:2024BTWFZ00558(招标文件编号:2024BTWFZ00558)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金辉印务有限公司与安徽瑞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阜蚌路668号、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261号

中标(成交)金额:728.2433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安徽国瑞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与淮南市讯捷记录纸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工业区汲桥路50号、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厂南路电子工业园6#101

中标(成交)金额:940.57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安徽华新印务有限公司与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路17号、安徽省池州市开发区(开发区加油站西侧)

中标(成交)金额:765.4236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瑞尔印务有限公司、滁州市诚信税票印务有限公司与六安凯达信息纸制品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东一北路、安徽省滁州市花园路555号3号楼、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皋城东路

中标(成交)金额:281.8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安徽金辉印务有限公司与安徽瑞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第1包      阜阳市局、亳州市局、淮北市局、蚌埠市局、宿州市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安徽国瑞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与淮南市讯捷记录纸有限公司联合体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第2包      合肥市局、淮南市局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安徽华新印务有限公司与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第3包      芜湖市局、黄山市局、马鞍山市局、铜陵市局、宣城市局、池州市局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安徽省瑞尔印务有限公司、滁州市诚信税票印务有限公司与六安凯达信息纸制品有限公司联合体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第4包      安庆市局、滁州市局、六安市局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国正,昌超,李海,潘志薇,邱丽梅,汪中兴,陈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2.金额:第1包4.5817万元;第2包5.3461万元;第3包4.7155万元; 第4包2.3640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0073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方式:姚女士 0551-628317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李工 0551-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  0551-6283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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