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人”)受宜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宜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骨密度分析仪、胎儿电子监护仪、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系统软件)”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谈判。 1.1项目名称:宜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骨密度分析仪、胎儿电子监护仪、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系统软件) 1.2本次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谈判,选定供应商承担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1.3采购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01包 | 骨密度分析仪 | 180000.00 | 1台 | 宜良 | 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 |
02包 | 胎儿电子监护仪 | 180000.00 | 5台 |
03包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系统软件 | 200000.00 | 1套 |
1.4采购范围:供应商可选择参加一个或两个包的投标,可以多投多中,但不得拆分任何包内的设备进行投标。 1.5供应商资格要求: 1.5.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权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1.5.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5.3参加01包或02包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 1.5.4参加01包或02包谈判的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当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1.5.5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受。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1.5.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 1.5.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