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公安局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
名称:邹城市公安局
地址:邹城市平阳西路1636号
联系方法:(0537)Tel:18615927398;Fax:5585600;Email:18615927398@163.com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邹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法:(0537)Tel:5317969;Fax:5317969;Email:151331516@qq.com
三、采购项目概况
名称:邹城市公安局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CG2017-0285
采购内容:
|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A0702 |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个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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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四、项目预算:47万元,其中,预算资金47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谈判响应方投报的产品中如果有“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该产品品牌型号必须为“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品牌型号的产品,否则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无(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4谈判响应方投报的产品中如果有“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该产品品牌型号必须为“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品牌型号的产品,否则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详见“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相关要求) 2.5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2.6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 2.6.1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从其规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从其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从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2.6.2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 2.6.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谈判响应方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书面声明)。 (注:公证机关公证的有关证件的有效公证件原件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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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获取谈判文件
(一)时间:2017年10月14日0时32分至2017年10月19日9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济宁市政府采购网
(三)方式:网站下载
(四)售价:0元/份
八、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10月19日8时30分至2017年10月19日9时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开启时间:2017年10月19日9时0分
(二)开启地点: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
姓名:张卫华
电话:5585029
十一、公告期限:2017年10月14日至2017年10月18日
十二、其他说明事项
十三、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