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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0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江西沁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太和镇丹阳村丹阳组道路建设工程(第二次)(JXQH-2024-NF-06-1)电子化不见面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太和镇丹阳村丹阳组道路建设工程(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QH-2024-NF-06-1
项目名称:太和镇丹阳村丹阳组道路建设工程(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6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丰购2023F001042216 | 太和镇丹阳村丹阳组道路建设工程 | 1 | 项 | 6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3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及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⑧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以及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 (赣建审批〔2021〕4 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 (http://zjy.jxjst.gov.cn)上的企业备案截图加盖公章。三、投标人应具有:*特别提醒:1)、根据以上要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9.3),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按以上要求扫描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上传的材料必须为清晰件,如因清晰度影响评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上传或上传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建筑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项目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至 2024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04月2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
五、开启:
2024年04月2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丰县太和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丰县太和镇
联系方式:13698045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沁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梦湖尊品17栋
联系方式:13822165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芸
电话:1382216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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