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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8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中科信佳(北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清华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华大学校医院项目监理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校医院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清基招2024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琛、张雅楠
项目联系电话:010-524749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华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邢老师010-627949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科信佳(北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琛、张雅楠010-5247496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街8号楼12层1212-5
一、采购项目内容
清华大学校医院项目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A001036911001
公告内容
清华大学校医院项目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清华大学校医院项目已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以教发司【2023】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华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工程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57150平方米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88618.87(万元)
2.3本工程的计划工期1194日历天
2.5本工程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工程以及室外工程等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本工程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资格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其他信誉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4年04月07日16时00分至2024年04月12日16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7日17时00分。申请人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7.2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清华大学后勤综合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华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佳(北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街8号楼12层1212-5
联 系 人:邢老师 联 系 人:王琛、张雅楠
电 话:010-62794920 电 话:010-5247496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二、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7: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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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47.060000 万元(人民币)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