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4-04-05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项目概况
2024年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QXZB-2024-024
项目名称:2024年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15000
最高限价(元):61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4年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预算金额(元):615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665批次(含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 及CMA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相关内容, 附表内容必须完全涵盖所投标项的所有类别及检验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5763;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14号
联系方式:0902-2233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千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宏凯壹号庄园G1G2号商业楼二层
联系方式:150228111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瑞
电 话:15022811141
附件信息: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