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负责组织领导沈阳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依据《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交运发〔2022〕38号),要求持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的通知》(交办运〔2019〕17号)第114条“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延线公交配套衔接方案,公交配套衔接与车站同步实施到位、同步投入使用”的规定,对我市即将开通的地铁3号线、6号线、1号线东延线进行公交衔接方案编制。
项目需系统梳理沈阳市公交线路现状情况,提出线网优化策略,明确线网评价指标体系,充分结合国家公共交通发展上位要求及其他先进城市经验,制定沈阳市公交线网优化方案。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
2、《公共汽电车线网设置和调整规则》(GB/T 37114-2018)
3、《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JT/T 1486-2023)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项目成果应符合相关的公共交通规划设计标准与规范,并与沈阳市相关上位规划相符。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2、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if !supportLists]-->3、 <!--[endif]-->成果数量:
《沈阳市公交线网优化方案》纸质文本及PPT文件,《地铁3号线、6号线、1号线东延线公交衔接方案》纸质文本及PPT文件。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项目成果应符合相关的公共交通规划设计标准与规范,公共交通站点覆盖率、公交线路网密度等约束性指标满足上位规划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调查费、人工费、印刷费、食宿费、交通费、材料消耗、数据整理、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如果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测算,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60%的预付款;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评价报告后4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款;
(3)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足额发票、支付申请等材料。
3、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4、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5、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