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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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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采购食堂配餐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04-03 浏览量:0字号:AAA

项目概况

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采购食堂配餐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13-2024-00070

项目名称: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采购食堂配餐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86,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采购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386,800.00元

<!-- 品目预算 --> <!-- 最高限价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食堂配餐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386,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采购食堂配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供应商响应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采购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采购文件)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采购食堂配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01日 2024年04月09日 ,每天上午 08:3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供应商远程开标进行操作。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东莞市企石镇政务服务中心6楼政府采购开标室(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地点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开标有关事项:

(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项目采用电子远程开标环节使用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gongyinshan.html。

(2)请供应商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报价无效。

(3)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唱价现场,不需要到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报价文件。

(4)在开标/唱价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报价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参与开标/唱价会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平台→点击“项目采购”→选择参与开标的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并留意右侧的“信息栏”。

(6)开标/唱价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进行解密,解密时限根据开标(开启)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投标/报价人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环节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完成磋商及最终报价。

(7)供应商应按正常流程进行解密,因技术问题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开通授权上传功能(即授权供应商在其客户端上传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获得授权后应该及时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投标/报价人需保证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版本一致)。如供应商没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供应商可提前登录云平台了解“解密失败解决办法”。咨询电话:020-8869658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企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438号

联系方式:0769-86668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中益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

联系方式:0769-22241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小姐

电  话:0769-22241602

东莞中益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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